一、文物征集入藏标准
1、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古代和近现代文物、文献、照片资料及各类化石(含石器、陶器、瓷器、青铜器、铁器、钱币、书画、票证等文物和标本)。
2、反映玉山各历史时期生产、生活状况,具有代表性的民俗类文物和反映当地文化习俗的实物、照片及历史资料(包括各行业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品、交通用具、服装服饰、民俗手工艺品、民俗什物、陈设品、建筑构件、牌匾、碑刻等实物和资料)。
4、反映玉山籍重要历史人物、科学家、艺术家、爱国民主人士及各行业著名人物的实物资料和有关文献(含书信、手稿、字画、照片、用具、衣物等)。
5、反映玉山革命斗争时期、特定历史时期,具有时代特征的有关实物、照片、历史资料等。
6、其他文物。
二、征集工作流程
1、清点造册:统计文物基本资料。文物征集小组、文物捐赠单位或个人填写《玉山县博物馆文物征集登记表》,注明文物的详细情况,并统一汇总成册。
2、组织专家评估。对拟征集的文物先由玉山县博物馆文物征集小组进行初步筛选,将详细征集清单和一些重要的文物报送省文物鉴定站由专家进行现场鉴定。经省文物鉴定站认可后,才进行征集。
3、商价:双方在平等公开的基础上,参照市场行情合理商定所征集文物的价格,一经商定不得更改。
4、建立、完善征集文物档案:对所征集的文物要建立完整档案,包括照片、征集时间、方式、地点等有关文物的详细信息。
5、统一移交、入库:经鉴定后,按照国家文物局《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玉山县博物馆造册收藏。
玉山县博物馆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