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章程

2017-08-20 09:49:00

第一章 总则

1、本团体由喜爱历史、尊重知识、热衷于博物发展事业,愿正当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的各界人士参加,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增强博物与社会的互动性,促进博物宣传教育功能的充分发挥,推动文博事业不断发展。

3、“博物馆之友”组织的任务在于联系群众,向社会推介玉山县博物馆的展览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及要求;了解社会动态和文物展览信息,帮助玉山县博物馆开展业务工作,增强博物的社会基础利用社会力量,更好地发展文博事业。

 

第二章 会员招募

博物馆之友会员由普通会员、高级会员组成

(一)普通会员:一切关心博物馆、热爱博物馆,致力于推进博物馆事业发展的社会公众或团体均可申请成为博物馆之友的普通会员。

1.热爱文博事业,性情开朗,有较强责任心,有耐心,了解有关文博的常识性知识;

2.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3.能够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4.具有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提供教育服务。

(二)高级会员:由博物馆藏品捐赠者和对本馆有特殊贡献者组成。

1.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热心向本馆提供各类捐赠的社会人士;

2.积极推动文化传播,通过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博物馆及其文化的社会人士;

3.在本馆常年为观众义务服务的优秀志愿者

4.历史学、考古学、文物保护等方面的专家学者。

 

第三章 会员权利

(一)普通会员:

1、提前获取免费参加博物馆所举办各项活动及讲座的相关消息

2、会员及其家庭成员参与收费性活动可享有优惠权利

3、可以免费参观本举办的各种陈列展览,购买本所售的书刊及纪念品可享受优惠

4、享受本不定时邮寄的最新展览信息、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

5、优先享受免费专业讲解服务;

6、可优惠租用本场地举办活动;

7、对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提出设想和改革方案

8、优先参加我组织的文化活动(各种节日活动、夏令营及冬令营等)及参观考察活动(按成本费支付有关费用)

(二)高级会员:

1、可享受普通会员的全部权益

2、受邀参加博物馆重大活动,包括年会及各类开闭幕式典礼等

3、个人撰写的和博物馆相关的内容,经审定可在本馆网站上发布。

 

会员资格

1、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期满后,如本人(团体)自愿继续保持其会员身份,须向玉山县博物馆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可延长其会员身份,年限为一年。

2、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玉山县博物馆,并交回会员证。

3、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领导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证管理

1、会员在享受会员权利时需出示会员证及有效身份证明;

2、会员证仅限本人(团体)使用,如发现非会员本人(团体)使用会员证,立即没收会员证并注销其会员身份。

3、如遗失会员证,会员需及时告知我,并由本人(团体)向我申请挂失补办。

4、会员证不得用于营利活动,否则将取消会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会员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玉山县博物馆拥有对“博物馆之友协会”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在所有工作时间内都接受入会申请。“博物馆之友协会”的具体活动及日常管理均由本馆社会教育部负责。